时间:2018-05-22 10:44
来源:宁夏中卫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3.实施城市污染综合防治。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对各类施工工地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工地清单。将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各地城市建成区建筑和拆迁施工,道路、管道等市政施工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施工等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总体达标率达到90%。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园林绿化工地施工前,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占地面积4000平米以上建筑及拆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城管、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制定全市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督查、考核、处罚制度,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住建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或自治区驻地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等,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严格道路扬尘控制。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模式,继续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吸尘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18年,各县(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渣土拉运车辆证照齐全有效,尾气排放达标,要严格落实清洗、密闭覆盖、拉运路线等要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城管部门联网。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对拆迁作业已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以及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等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城市裸露地清单。对违法占地或无环评手续的场地,一律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场地,一律按照“依法处罚、限期达标”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遮盖,落实率达到95%以上。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5)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林业生态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6)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禁止使用煤制品燃料,并加强日常监管。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加强城乡绿化。继续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建设,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加大城市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8)加强秸秆焚烧整治。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杂物,加强对农村秸秆、杂草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应用,对出现着火点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及秸秆还田等多元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措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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