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2 10:44
来源:宁夏中卫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底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5号)要求,及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问题,进一步加强科学研判、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等工作。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林业生态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七)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全市大气固定污染源、生活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大气攻坚,特别是秋冬季错峰生产、工地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供精细化管理支撑。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卫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每月25日前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吴元熊,联系电话:18009565651)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资料。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金融管理部门对接,通过建立环保产业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年初全市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清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各责任单位要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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