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31 10:12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定义 参照标准) 本条例所称的移动源是指由内燃机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
新车是指新生产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
在用车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并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厅建议制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围绕“四减四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
制度方面:建立全国最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实行全国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培育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绿色环保产业,构建环保自觉深入民心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污染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不同于我国北方地区。我国北方地区煤烟型污染较为严重,且存在明显的季节差异。我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二次污染特征明显。二是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我省珠三角地区的PM2.5等细颗粒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但是臭氧污染却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英美发达国家也有出现,是大气污染防治必然面临的挑战之一。相对于传统大气污染物造成的污染,臭氧污染不仅对于人体健康有更加显著的危害,而且治理更加困难。三是广东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尚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进行了专门性规定。我省珠三角地区由于受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地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此外,泛珠三角地区内的各个省份也需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共享与合作。现有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颁布于2010年,已不适应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二)我省缺少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前后,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针对性地制定或修订了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截至2016年9月,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地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地区分布来看,以上地区都位于东部地区,工业化水平较高,治理空气污染的需求更迫切。我省同样位于沿海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需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我省已经制定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从立法结构上看,尚缺少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
(三)探索新型大气质量管理模式是广东省的时代使命。
2015年,广东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珠江三角洲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在我国三大经济区中处于最优,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是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我省大气污染治理今后还将面临如下挑战:一是如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而达到更高的目标;二是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臭氧污染;三是如何改革现有的大气污染监管模式,适应日益精细化、复杂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我省面临的以上问题是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面临的问题,是与经济转型升级相伴而生的历史性课题。正因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所以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其他地区所不曾遇到的问题,甚至是许多发达国家正在探索的问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探索新型大气质量管理模式是广东省的时代使命。
综上所述,随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变化,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文件已经不能反映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成果,也不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的需要,亟需制定《条例》。
三、制定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引入新的治理制度与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宏观层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我省需要从微观层面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