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0 13:57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九)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9年,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实现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零突破;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从2018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一)实施城市绿化工程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制定修复计划,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修复工作。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三)规范施工工地管理
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进一步夯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四个不开工”,即: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配置冲洗平台、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开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即: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率100%、物料堆放苫盖率100%、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喷雾除尘设施配备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裸露地面覆盖、固化或绿化率100%。(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创新监管手段,市中心城区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加强对渣土车运营公司管理,推动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渣土处置企业渣土车的全密闭改装及GPS定位系统安装,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2019年完成渣土处置企业的考评考核,推进中心城区渣土处置公司化;2020年前要淘汰改装车,全部使用新型全密闭厢式渣土车。加强对各渣土处置企业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督促各渣土车按照审批的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运输时确保行驶中不撒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超载严重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五)深入开展“洗城行动”
1.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采用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逐步加大环卫专业冲洗力度,严格按照“吸、冲、洗、补”四步作业法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按要求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进一步改进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式,购置环卫特种作业车辆,提高我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水平。到2018年底前,通过增加吸尘车、清扫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市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到2020年,实现市中心城区所有可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作业全覆盖,其他县区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
1.出台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以县域为单元,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行动目标,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地域分布情况和综合利用状况,围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推进秸秆多元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针对我市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落实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推动所有收割机械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将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组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培训和现场作业演示,抽调农机技术人员,帮助广大农机手做好机械保养、维修,确保新加装设备能够正常、科学应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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