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0 13:57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成立市县乡三级禁烧办公室,强化对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按省政府要求建立秸秆禁烧资金奖罚机制,充分发挥奖惩机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七)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八)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出台《萍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争取市人大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实施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九)实施冬春两季特别管控措施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近年来大气污染及气象扩散条件周期变化规律,确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为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措施实施时段,在此时段内根据当年制定的特别管控方案要求,采取相应的特别管控措施。(责任部门:特别管控措施涉及县区和部门)
(三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三十一)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
1.按属地管理原则,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早点、烧烤、夜宵等摊点一律使用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市中心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和各县(区)建成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未按要求安装的一律停业整治。(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在中心城区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将餐饮油烟管理要求纳入星级宾馆、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和复核。(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4.到2020年底前,安源区试点建立2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建立1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严控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家具行业),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二)加强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
与宜春市、新余市协商制定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株洲萍乡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降低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门槛,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8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各县(区)在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两个月内完成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实施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气象条件分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污染。(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三十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五)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通过源解析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六)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
做好全市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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