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7 09: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要以问题为导向,为结果服务,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顶层设计,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解决行业标准缺乏、规则不清、法律不健全以及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改革要求与基层工作结合,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和路径,努力形成各方协同、上下一心、共同发力、竞相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是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改革的关系。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关系每名干部职工,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运用系统思维精心谋划,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做好改革协同推进大文章,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系统效应。
部署“放管服”改革任务,要统筹考虑地方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安排、实际情况,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地方能够接得住,事有人做、活有人干,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地方推进各项改革,要始终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权责关系划分、人员力量安排上,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在转职责、提效能上下功夫,在转作风、树形象上做文章,切实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推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中央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实现改革的无缝衔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更好地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要大力推进减权放权。
一是继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聚焦激发市场活力和直接向市场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论证。在此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
二是及时推动制修订“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规。我部正在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抓紧修订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规定,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
要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加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优化环评分类。加快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聚焦环境影响事项,提高环评文件质量。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近期我部正在调度全国环评审批情况,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投资下降是环评等原因造成的说法,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摆在桌面,可以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研究推动解决,现在来看,这种做法效果很好。希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起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我们的力量。要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于已经实施规划环评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加强环评技术校核,依法依规查处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环评单位。
二是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编制和公开各类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每个事项的承办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既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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