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7 09: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要着力推进减税降费。
一是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乱收费问题。生态环境事业发展需要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中介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效果,必须坚决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从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等方面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推动公开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事项等,接受社会监督。要着力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正在推进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
第二,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以更实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在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手必须硬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要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化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地方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推动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切实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三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奖励和惩戒工作机制,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加大监管力度。
简政放权,既要放、也要接、更要管,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步加强监管。无论是否审批,监管是硬道理,只有加强监管,企业才会落实生态环保各项要求。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聚焦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态环境破坏、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一些既没有任何手续,又没有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一定要强力监管,切实解决好市场中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这两年规模以上企业效益取得了长足进步,原因很多,其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督执法,有力打击“散乱污”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生态环保监管可以使市场和供求关系变得更加正常和关键,提升真正守法企业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生态环保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就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除“散乱污”企业整治外,我们开展的许多工作也都取得了同样效果,比如,正在大力推动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追究姑息纵容、不作为的责任。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要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取得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这些效果不仅体现在环境效益上,也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解决了8万多个问题,这些都是老百姓身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发现了一大批需要地方解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拉动投资、拉动消费提供了空间。因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既是在搞保护,也是在促发展。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实行综合监管,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织密织牢捍卫绿水青山的“天网”。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为公众参与监管创造条件,增强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和内设机构建设,配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力量,强化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机构“软硬件”水平。
要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能、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一是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不是执法部门一家的事,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都要主动履职尽责。要通过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职责任务,建立信息共享、重点问题会商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眼睛向下”,着力管好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坚决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破产的破产,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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