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7 13:49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建设以及淘汰煤电机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新能源电力装机任务,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公司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参与)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比例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钢铁、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王村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2020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市电力公司负责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公交公司、市电力公司共同负责实施公交站点和公交停车场的充电桩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各县市区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合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按省政府要求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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