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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9-27 13:49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长治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物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参与)

24.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长治市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对工业窑炉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融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体系,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联防联控有机结合,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减少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市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调度令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中小企业局参与)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加快《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税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争取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银行长治支行参与)

31.贯彻落实上级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县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县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执行国家、省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落实国家、省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相关铁路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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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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