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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

时间:2018-10-08 10:4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 燃煤电厂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的监测孔、采样平台及相关设施。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大于40 m时,应设置通往平台的电梯、升降梯或其他便捷、安全的设施。未建设电梯或升降梯的燃煤电厂,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大于20 m时,应设置安全、方便的监测设备电动吊装设施。

5.1.2 燃煤电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 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管理、数据处理等按HJ 75和HJ 76的规定执行。

5.1.4 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仪表的检测灵敏度、检出限和量程应符合污染物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要求,氮氧化物浓度应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只具备测定一氧化氮能力的氮氧化物分析仪表应配置NO2/NO转换器。

5.1.5 对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GB/T 16157、HJ/T 397及相关废气低浓度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6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执行。

5.1.7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HJ 819、HJ 820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开相关信息。

5.1.8 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执行GB/T16157 的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燃煤电厂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A.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

本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 mg/m3,检出下限为12 mg/m3。

A.2 方法原理

分子的每一种运动状态都具有一定能量,当红外光与物质分子有选择性地相互作用时,不同结构的分子就吸收或发射一定波长的红外光,形成具有特征性的红外光谱。物质的吸收强度和浓度遵循朗伯-比尔定律。因此实验测量的原始光谱图是光源的干涉图,然后通过计算机对干涉图进行快速傅立叶变换计算,从而得到以波长或波数为函数的光谱图,可对待测物质浓度加以计算。

A.3 试剂及材料

包括以下试剂和材料:

a) 高纯氮气:纯度高于99.99 %(钢瓶气);

b) SO2 标准气体(国家级标物,不确定度小于2 %);

c) NO 标准气体(国家级标物,不确定度小于2 %);

d) NO2标准气体(国家级标物,不确定度小于2 %)。

A.4 干扰及消除

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水气的干扰,以及废气温度对测定的影响,通过过滤器滤尘和全程加热装置确保无冷凝水对待测物质的吸附影响,减少干扰至可接受的程度。

A.5 仪器

A.5.1 组成

傅立叶变换红外测定仪由采样系统(含采样探头、颗粒物过滤器、样品输送管线、采样泵等)和分析系统(含光谱仪、定量光谱图、分析软件等)组成。

A.5.1.1 采样探头

探头要由不会对待测物产生反应或吸附、耐高温的材质制造,且长度要满足采样要求。

A.5.1.2 过滤器

探头顶部可插入玻璃纤维塞(选配)用于去除烟气中大颗粒物,探头出口处连接过滤器,要求过滤器对平均粒径2 μm以上的颗粒物去除率达到99%。

A.5.1.3 样品输送管线

样品输送管线应为可加热、耐高温的(保证待测物不会冷凝)不锈钢、聚四氟乙烯或其他不与待测物反应的材料所制造。

A.5.1.4 采样泵

采样泵要求气密性良好,带有旁路阀门,其材料需耐热并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

A.5.1.5 傅立叶红外分析系统

傅立叶红外分析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光谱仪能够达到待测物的检出限浓度;

b) 分析系统需连接电脑,电脑上应安装能够自动收集光谱的分析软件;

c) 定量图谱库内存有易与待测气体发生反应或被采样系统吸附的干扰气体背景谱图,并每隔一年对干扰气体背景谱图进行校准。

A.5.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

a) 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不超过±5μmol/mol);

b) 系统偏差:不超过±5%;

c) 零点漂移:不超过±3%(校准量程≤200μmol/mol时,不超过±5%);

d) 量程漂移:不超过±3%(校准量程≤200μmol/mol时,不超过±5%);

e) 具有消除干扰功能;

f) 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大于120℃,温度可设、可调,确保烟气中水分完全汽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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