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4:1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东青岛印发《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国土规划布局和用地结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科技、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明确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 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浓度持续改善,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0. 1%,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努力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完成我市“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区(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 “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和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组织落实)
4.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 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6.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7.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8. 加快推进老企业搬迁改造。根据老城区企业搬迁规划,积极推进莱茵化学等重化污染企业搬迁工作,2020年前完成搬迁任务。(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办、市环保局,李沧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组织落实)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9.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0.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石化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1. 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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