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4:1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25.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青岛港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26. 积极推广节能环保运输工具。落实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公交车在保留必要数量燃油车进行应急保障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力争全市域范围内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27. 优化城市建设布局。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等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8.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区(市)规划建设中精准落地。(市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9. 实施空间植树增绿。加大绿地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9. 4万亩。(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五)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30.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1. 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督促控制区内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2.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规范治理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等的无组织排放,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将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加强监管。加大城市餐饮油烟监管、处罚力度。(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3.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
(1)开展VOCs排放源清单调查,全面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编制VOCs污染治理三年计划。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生活消费领域溶剂使用环节VOCs排放调查。加强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监管及信息公开管理。(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治理效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建立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分行业开展VOCs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按照国家规定,监督有关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市质监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VOCs监测指标,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排放企业及主要排污口要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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