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4:1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方案实施落实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将实施约谈、区域环评限批等。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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