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7 10:19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交通节能。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先进成熟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加大老旧船舶更新力度,鼓励发展与产业相适应的船舶船型。加快港口装卸运输装备与机械技术升级改造,淘汰低效率、高污染的老旧设备。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四)促进公共节能。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争创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在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强化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态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二是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二)强化城镇污水整治。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建制村污水得到简易处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做好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进一步推进寿宁、柘荣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备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实现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积极引进循环经济型企业,促进尾矿、废渣、废旧电子电器、废金属、废塑料等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到2020年,建成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0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个。积极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的灰、渣管理和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5%以上。
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一)落实奖惩价格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在钢铁、水泥、建陶、造纸、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一倍以内的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组织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指导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指导和推动各地筛选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节能减排企业债权融资。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