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0:18
来源:徐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指挥办公室
日前,江苏徐州印发《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启动实施东南钢铁、中新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加强砖瓦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启动实施铸造企业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底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00、15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予以关停。按照省大气办2018年底前,完成电力、焦化、钢铁、水泥(含粉磨站)、砖瓦、铸造、玻璃制品生产等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存储、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借鉴京津冀“2+26”城市做法,针对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段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行动目标
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64.5微克/立方米以下,较去年同期下降26.1%以上,努力提高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全力完成“双60”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1月1日-3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76.3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8年同期下降20%以上。秋冬季期间,重污染天数不高于19天,同比减少3天以上。
三、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抢抓有限时间,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加快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闭经开区江苏景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云龙区江苏新华印刷厂、铜山区徐州市新迪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改造,搬迁新城区徐州中天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圣戈班(徐州)铸管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并启动关闭或搬迁。继续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炼钢产能80万吨以上,到2020年压减30%;淘汰焦炭产能290万吨,到2020年压减50%;全市淘汰砖瓦企业21家;淘汰铸造企业3家;淘汰家具企业77家;水泥行业严格落实《徐州市水泥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大幅削减水泥产能。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核查交办的152个问题整改工作,逐项销号,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关闭取缔不彻底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断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对于治理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或关闭,切断生产供电;对于整治完成且通过复产的“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合理规划、进园入区、基础设施完备、产业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专业园区,对丰县板材加工、沛县铸造、睢宁县家具制造、邳州市板材加工及石膏板生产、新沂市彩砖瓦制造、铜山区砖瓦窑、贾汪区家具制造等“散乱污”企业集群,2018年10月底前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启动实施东南钢铁、中新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加强砖瓦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启动实施铸造企业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底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00、15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予以关停。按照省大气办2018年底前,完成电力、焦化、钢铁、水泥(含粉磨站)、砖瓦、铸造、玻璃制品生产等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存储、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或密闭廊道以及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区全部完成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开展睢宁电商产业园区、凌城镇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重点管理的陶瓷制品制造;以煤、石油焦、油、发生炉煤气等为基础燃料的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再生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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