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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2 10:18

来源:徐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指挥办公室

(五)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4.全面排查工业炉窑。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涉及钢铁、焦化、铸造、铁合金,水泥、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15.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淘汰工作。

16.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大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对未完成替代的,2018年10月底前落实停产,实施替代,2018年底前完不成替代的予以关闭。

17.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对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六)实施VOCs综合治理

18.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对122家化工企业、738家工业涂装企业、33家包装印刷企业、568家板材加工企业、313家家具制造等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核查评估,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并限期完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VOCs收集去除效率。开展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储油库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全覆盖,社会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抽查比例达到100%。对8个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12月底完成设施安装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提前对特色餐饮街区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和清洗,10月底前,确保清洗到位、正常使用。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预测预报,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会商结果,及时启动《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中相应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0.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当出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10月底前,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科技化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八)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1.钢铁、焦化、铸造、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采暖季,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可采用轮流停产或部分生产线、生产工序停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由各地发改经济部门上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当前错峰生产基础上再限产50%。对保留和处于过渡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复产验收的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采暖季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维修放空作业,如涉及安全问题确有需要,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22.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砖瓦、玻璃棉、岩棉、防水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对残疾人福利工厂等涉及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对保留和处于过渡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复产验收的水泥粉磨站,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已完成煤改气或电的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协同处置城市污泥、污染土壤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除以上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3.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地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2018年11月15日前,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完成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将钢铁、焦化、铸造、建行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报送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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