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4:32
来源:包头市政府
(五)加大草原保护管理力度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草则草,加快建立以林草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完善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实施草原禁牧政策,恢复草原植被。实施退耕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对已破坏、退化的草原,以自然修复为主,适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实施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实时监测草原生态动态变化,强化草原法制建设,有效规范征占用草原管理。(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积极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以提档升级、争创一流为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积极拓展城市绿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紧密结合老百姓日常游憩、出行需求,加快公园绿地、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绿道建设。统筹推进沼潭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和社区公园建设,同步推进绿道系统建设,提高园林绿地分布系统性与均衡性。继续实施昆河等4条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打造通风换气廊道和滨河景观绿带。完善公路铁路沿线和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小白河湿地公园等一批郊野公园,构建城区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全市老旧公园广场和居住区绿化及配套设施,启动“消除无树路”行动,补齐绿化短板。(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中合理责任主体,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和执法查处为主要手段,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法定义务,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进“不欠新账”目标实现。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无治理主体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实施全市大青山南坡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及生态恢复专项工作,推进“快还老账”目标的实现。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生产矿山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包头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动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到2020年,完成20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推进包头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试点,选择土右旗整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坚持防控并举,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管控
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大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风险源管控力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对风险源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市级、旗县区、园区、企业四级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气象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整治清单,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采选冶炼、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推行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燃煤电厂强化大气汞的协同控制,煤化工行业的废触媒按要求实现安全回收利用。加大涉重企业监管力度,实施台账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推进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各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及各电磁辐射设施营运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健全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辐射重点源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划定规划限制区,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发布、备案工作,将预案纳入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全面提升保障能力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完善资金支持体系,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力
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包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牵头制定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