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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

时间:2018-12-18 10:3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加强铁路水路运输网络建设。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加快济青高铁、石济客专(齐河至新济南东段)、郑州至济南铁路,济南至滨洲、莱芜、泰安城际铁路等项目,构建“米”字型布局的快速铁路网络。将“两主一辅”的客站格局调整为“三主两辅”,即济南站、济南西站、济南东站为主要客运站,大明湖站、东沙王庄站为辅助客运站。(市发改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积极推动小清河复航,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航道和济南主城、章丘两个港区建设,全面提升内河水运发展水平。(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实现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加快有利于多式联运发展的集装箱铁路中心站、中小泊位等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从2018年起,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大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力度,自2018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使全市3.4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负责)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

3.着力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负责)加快以轨道交通、BRT中运量交通为重点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公交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实施“山东泉城绿色现代无轨电车示范项目”,普通型巡游出租车中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个性化出租车除外)。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含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按照省要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4.优化交通运输体系。研究制定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重型柴油货车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优化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长途客运站限制高污染车辆运营的管理举措,分阶段、分步骤限制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客车运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划定城区二环西路交通绕行通道,合理分流通行或过境的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合理扩大限行区域及范围。(市公安局牵头)

抓好物流专项规划落地工作,按照“一核、一枢、两园、多点配送”的物流空间布局体系,有序引导物流企业进区入园集聚发展,逐步解决“小散乱”等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信息通畅、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37号)要求,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合理规划控制廊道内建筑高度和密度,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负责)

2.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开展建绿透绿、裸露土地绿化等工作,建设绿色生态屏障。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省要求。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绿化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绿化质量,完善和提升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保持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着的生态安全体系。(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5%。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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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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