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10:3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6.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要求,对炉窑清单进行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等。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
7.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源头管控。按照省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新注册车辆信息应及时与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共享。(市公安局牵头)按照省要求,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行为。(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2.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维修治理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城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济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2019年年底前,各毗邻外市区县在进入我市各交通主要卡口设立至少一处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场站,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抽测。(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
建立机动车检验及维修管理制度。完善机动车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经检验检测排放超标的,要求其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形成排放检验与维修的闭环管理。制定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管理办法,鼓励注册登记每满2年或行驶里程每满20万公里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提高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2018年年底前,完成9台(套)固定垂直式及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配备工作,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各区县完成购置配备至少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车用油品和尿素监管。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开展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区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不达标油(气)。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站(气)”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有奖举报黑加油(气)站点,一旦查处,全部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油品(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负责)
4.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城乡交通运输、农业、城乡水务、城管、林业和城乡绿化、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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