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1 11:2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13.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向省上申报交易或置换。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郊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热电联产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等参与,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西郊热电厂由西咸新区负责)
14.禁止新增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在天然气、电力等相关措施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全市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发改委、市市政局牵头)
1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除热电联产锅炉外,全市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同步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
16.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底前,各涉农区县,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力争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2018年底前,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储备能力达到省考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2%。(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等参与)
18.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锅炉等电供暖。各区县、开发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全力落实西安坚强电网建设,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参与,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房管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
1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6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参与)
20.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2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逐年提升我市铁路货运量比例,达到省考要求。(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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