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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14 10:33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8年10月底前,相关部门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报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并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7.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针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8.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9月底前,要在国控、省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设,增密布设热点网格,起步推进在乡镇及重点企业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29.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2018年12月底前,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套左右固定垂直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30.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支持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加强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等科技项目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2018年9月底前,完成PM2.5源解析更新工作。采取“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对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

3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根据方案要求,自觉领办工作任务,自觉认账、销账、交账,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大局中,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出现职责真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本辖区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强化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区重点督察。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县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市级层面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在综合整治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不到位、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等问题;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柴油车管控、公转铁推进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调动县区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四)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要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县区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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