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日前,广西梧州印发《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6%,即2020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监管、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推动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优化钢铁工业布局。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落实《顺风钛业公司日成林化公司“退城进园”整体搬迁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积极推进日成林产化工公司、顺风钛业公司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落实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钒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编制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力争2018年全面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动钢铁、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等〕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6.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以上,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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