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梧州海事局、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6.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淘汰。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推动《梧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实施。推进水上天然气充气站点建设。〔牵头单位:梧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梧州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7.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推广鼓励城区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运营网络,至2020年中心城区500米范围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8.强化国土绿化。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建投资集团等〕
1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及各县(市、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市级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名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按要求落实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长期裸土覆盖绿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及沉淀设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拆除工程洒水降尘、土(石)方湿法作业“九个百分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建投资集团等〕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县城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建投资集团〕
对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到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投资集团〕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左右。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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