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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9-01-16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5.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重点加快苍梧县、岑溪市等地风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梧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积极推动“煤改气”“油改气”,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燃料的监管按照禁燃区的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6.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适当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参照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于2019年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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