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3 10:18
来源:中国大气网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
1.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规定的空气重污染分级方法和标准,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指令,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预警指令并启动预警响应,落实空气重污染防控应急措施。各区、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指令和行业空气重污染预警防控措施从细从实从严有效落实。
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要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的住、管的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成效。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将园林绿化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管理重点内容,做到与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处室、站院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每季度进行排名考评,对违法违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追究相关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两次以上违反施工扬尘的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施工工地台账统计表(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统计表(附件2)、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渣土车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记录(附件4);同时,每季度20日前,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4)、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季度考评表(附件5)及季度督查检查情况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园林绿化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大向施工企业的宣传,普及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加大向养护单位的宣传,强化养护责任和标准;要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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