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4 14:09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沈阳印发《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全文如下:
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体系建设,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2018年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工作思路
进一步完善我市抗霾攻坚工作机制体系,明晰各方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协调联动、协同治理、协同监管的高效工作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构建抗霾攻坚监控、会商、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巡查-交办-整改-复查的问题解决机制。完善专家顾问机制,聘请专家团队定期来我市进行分析把脉,及时科学指导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对污染天气提前发布管控通知,确保轻污拉良、重污削峰。修订出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我市季节性污染特征,按照“冬病夏治”、“夏病冬防”、“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燃煤、秸秆焚烧、臭氧、扬尘、机动车等重点领域污染问题,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点位和重点时段,对重点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方案。继续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扣款的考核工作机制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我市蓝天保卫战。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1.消除重点地区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采取治本之策,11月底前完成1.2万套棚户区和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彻底消除重点区域内散煤劈柴燃烧导致的低空面源污染。重点完成铁西区的宁官村、四王村;浑南区的孤家子、营城子地区等重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所有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升级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房产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进一步扩大型煤替代范围。加快我市型煤销售市场化体系建设,结合现有的散煤销售网点,探索建设我市型煤营销体系。4月底前,继续实施重点区域棚户区和村屯内1.6万户居民型煤替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已替代区域不出现反弹。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和补贴政策方案”。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制定区域内的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3.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商品煤质量应符合《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全市范围内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散煤。加大对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煤质的检测频次,全市用煤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全力整治散煤销售点。3月底前,制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9月底前,以社区、村屯为网格,建立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村屯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入型煤替代地区。(市市场监督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5.加强征收及拆除工地管理,禁止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工地。组织加强对征收及拆除公司的管理,征收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劈柴等可燃垃圾要日产日清,从源头治理劈柴燃烧行为。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征收及拆除工地的,对征收及拆除公司实施约谈、处罚直至取消其在我市征收及拆除施工的资格。(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二)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
1.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对20蒸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实施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底前,完成总计20000蒸吨的大型燃煤锅炉脱硝建设工程。10月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锅炉错峰起炉工作方案,并组织供暖单位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继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完成11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四环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对列入淘汰和改造计划的供暖类锅炉,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查封,10月底前实施完毕。对于生产供气锅炉,8月底前全部查封,10月底前全部拆除。三环内和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生活和采暖。(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3.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市市场监督局负责)
(三)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3月底前,确定2019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重点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大力支持原有热电联产项目扩建背压机组和大型燃煤热源配套建设背压机组。2019年全市燃煤总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市发改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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