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6 10:22
来源:余杭政府网
(二)绿色低碳交通推进
1.加强在用车辆达标管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施重点车辆黑名单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不少于3套的机动车排放道路遥感监测建设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加强车辆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根据《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地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清洁车辆、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
3.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柴油车清洁化,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在绕城以内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邮政物流车在工程或服务等项目招投标中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2019年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设备配套建设,到2020年底,区内建成区使用的公交车100%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将公共充电桩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优化公共充电体系,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建公用和共用充电桩任务。
4.加强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开展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并开展油品抽测。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码头油气回收。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新机械管理,配合省、市开展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GB15097—201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全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一源一档认定;强化管控,工程机械抽查率达到50%。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内河船舶的治理,加快淘汰农用机械、燃油工程机械和铁路内燃机车。2019年底前,全区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强化综合监督管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全区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6.加强清洁运输行动。积极推进多式联运,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以上工作由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集团、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局余杭管理处、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邮政余杭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分区域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及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全区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排放的区域外废弃物转移到区内处理。
2.加强燃气锅炉整治。开展以工业燃气锅炉为重点的监督性监测,对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奥能源6台40蒸吨/每小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3.推进生物质锅炉改造。制定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城市建成区以外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和建成区外5蒸吨每小时(含)以上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工业炉窑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厂燃料使用量5000吨/年(不含)以上的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改造以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铸造行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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