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2 10:27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要加强各类园区扬尘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所属的县(市)各类园区扬尘监管力度,督促按期报送月报信息。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含未批先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发包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的要求,在开工和拆除前要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五)抓好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各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按上限处罚。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和调度工作。
(六)抓好上级交办任务落实
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指定或分配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及时、认真、不折不扣”原则,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的每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认真做好中央环保“回头看”和省级环保曝光相关问题整改,及时核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桩桩有回复。
(七)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原季报和月报工作报送时间不变,报送时间为次月(季)5日前,月报内容参照模板报送,季报内容不变。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ahjstfcb@163.com)。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