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1 11:18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日前江苏盐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18%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实现更好目标;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运用已编制完成的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根据环境容量合理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按照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滨海、大丰加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力度,高标准建设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按上下游产业链规划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监管标准,坚决关停不符合标准、无法整改到位的化工生产企业,彻底淘汰安全系数低、污染问题严重的小化工生产企业,支持东台、射阳、建湖等地建设“无化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重点项目规划外钢铁产能和独立炼焦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大铸造、焦化、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2020年前退出,推进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在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整治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019年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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