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1 11:18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编制实施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抓好省定帮扶县和片区项目。各地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供电公司等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河海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水路集疏港比例,在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水路运输的基础上,加快其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海港的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港口达到10%以上。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河海联运、河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配合)
市、县制定并落实建成区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4000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依据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确保完成省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盐城海事局等配合)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各地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三)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内河和海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盐城海事局牵头,市发展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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