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1 11:18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实施降尘考核。盐城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排放。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各地在前期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县(市)、大丰区在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工地等单位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根据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地方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资料。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度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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