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2 10:43
来源: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4.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严把准入关,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市公安局牵头)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发挥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配备便携式车辆排气污染检测仪器。继续推行检测/维护(I/M)制度,推进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加强新车在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出台资金政策,支持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购置、运营及柴油车提前报废,进一步放开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和限制柴油货车城区通行,鼓励新增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柴油货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货车,控制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在京港澳高速穿城区段沿线适合条件的路段加装喷雾压尘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六)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
1.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积极宣传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补偿政策,推广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船型图册;积极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全市要优先落实。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七)管控涉气排污单位排气污染
1.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长沙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治理、交通源治理、生活源治理、农业源治理以及健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强力统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在制药、农业、橡胶制品、煤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燃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筑装饰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活性、高固体分的原辅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加强全市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收集与排放控制,建设末端的治理设施,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鼓励在工业园区开展集中式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倡在工业园区建设汽车维修集中喷涂中心,集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实施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治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第一批)的公告》精神,从2019年10月1日起,相关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实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5.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或正在开展整治的企业加快工作进度,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6.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实施综合防控。积极引进符合园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加强源头管控。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成符合园区实际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可将重点涉气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小微站数据、企业治污设施智能电表数据、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等接入平台,统筹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积极推行家具、印刷行业大气污染集中治理和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与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7.分阶段对燃气锅炉进行低氮化改造。对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塘片区、乌山街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内大于等于1蒸吨的燃气锅炉(含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锅炉)开展低氮改造。芙蓉区、雨花区于2019年3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2019年8月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其他区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0%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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