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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0:18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方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各市州、各行业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纳入交易的发电企业开展能力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核查工作。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峰值预测和配额试分配。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继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助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九、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三十四)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扎实开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年内完成《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调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全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发改委、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酒泉银监分局配合)

(三十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竟价采购机制。对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项目,实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支持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能耗高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铁路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段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配合)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三十七)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全市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提升监测能力。逐步开展降尘监测。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和无人机全域巡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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