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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0:18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十九)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十)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完成酒泉城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鼓励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气象局配合)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领导约谈县(市、区)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并将依据《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门户网站、酒泉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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