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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3:13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开展汽修行业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建立“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积极开展储油库、加油站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试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要求所有新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逐步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自贡板仓工业园区相关环保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19%。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荣县、富顺县县域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实现全市原煤“应洗选尽洗选”。严格执行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建立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排查机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发现一台、淘汰一台。严格锅炉环境准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出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激励政策,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实施对现有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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