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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8个方面36项措施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9-05-24 10:54

来源:东莞市大气办

为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出台8个方面共36项工作举措,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力争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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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 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2。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改造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按照《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工作方案》(东大气办〔2018〕62 号),推动 87 家燃煤企业和 24 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改造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深化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工作目标: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任务。

工作内容:摸查完善“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各镇街(园区)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村(社区),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完成涉 VOCs 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

工作内容:持续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 号)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同步推进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工作目标:2019 年煤炭消费总量压减 100 万吨以上。

工作内容: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到镇街(园区)、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严格的煤炭消费预警、管控和监督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5.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

工作目标:力争 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沙角电厂煤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

工作内容:系统推进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督促属地镇街(园区)履行好属地管理、有关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实施可行的改造方案,力争在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燃煤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关停改造。持续推进沙角电厂服役到期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6.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内容:根据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等工作需要,全面梳理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建设并保障正常供气,促进淘汰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局、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7.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

2019 年底前,完成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中堂热电联产项目。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计划。各镇街(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划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关停供热区域内的分散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8.淘汰改造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专项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 2018 年底前燃气已通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的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71 台)尽快完成淘汰改造。对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依法于 2019年 3 月底前完成查处并没收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天然气管道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力争于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其余 9 台燃煤锅炉、83 台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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