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0 10:50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快修订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在11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子预案的修订工作。环保、气象部门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加强相关技术能力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预判能力,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供准确参考。(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案”的原则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橙色、红色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应急工作落实到具体车间、工段或设备。重点对钢铁、铸造、水泥、建材、化工、制药等高排放行业,在冬防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每日一报,对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消减污染峰值。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降霾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27.加强污染源监测与分析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边界站和超级站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充分利用边界站和超级站的监测数据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间跨度,助力本地污染源分析。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建设。按照湖北省统一安排,在前期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别,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全口径清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利用车载式源解析,进一步丰富检测种类,开展区域检测,深入解析本地污染源构成。加快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通过智慧环保平台,整合企业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放检测监控平台、国控站空气质量监测、城区空气质量微站监测、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源解析等多平台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驻点技术指导与第三方巡查工作,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持续性跟踪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涉气污染治理“一企一案”和“环保管家”服务,精准施策,靶向治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二)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并加强督办,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本部门工作计划报送市大气办。
(三)按月调度工作任务。每月2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市直各有关单位将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3220498,邮箱:xydqwrfz@163.com)。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向市大气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大气办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通报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强化联合督导。落实攻坚战督导制度,市大气办联合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联合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并将督导结果计入对各责任单位综合考评。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修订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奖惩办法,逐月考核,半年预警,年度空气质量补偿。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地空气质量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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