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5 10:41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前,湖州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73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73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完成省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湖州市能源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督促南浔区政府按照计划完成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城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一是严禁新增钢铁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二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要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3.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牵头抓好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谋划推进,组织编制《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各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指导吴兴工业园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等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推动市本级及德清县、长兴县完成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积极推动静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培育推动一批循环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利用。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全面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45万千瓦。有序推动地热能、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8%左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及生物天然气。
2.加快清洁能源利用。一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南浔和孚新奥、南太湖新区港华储气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二是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鼓励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重点支持德清禹越天然气分布式、浙北医学中心等项目建设。三是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进电能替代;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3%。;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为工业炉窑清洁替代提供能源保障。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分类分级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一是严把新项目准入关,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项目。二是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市现有企业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机组;各区县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在2018年水平,所需供热用煤增量由市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
(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推进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淘汰。一是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进锅炉淘汰,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分散燃煤锅炉。其中,2019年全市淘汰锅炉17台、2020年27台;2019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210台。二是协同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2.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一是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二是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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