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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印发

时间:2021-12-21 09:5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有助于促进区域内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和荒漠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其中,通过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重点区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可促进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强化天然草原保护,科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统筹开展退化草原治理、鼠虫害防治、毒害草治理等措施,预计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可平均提高 5%—10%,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高原重点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可进一步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通过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可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 139 万公顷。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将逐步提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促进青藏高原进一步发挥好“亚洲水塔”、气候系统“稳定器”、“珍稀野生动植物天然园和高原物种基因库”等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二、经济效益

积极推动各项重大工程建设,有助于促进工程区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以及当地群众的持续稳定增收。通过持续推进草原、森林、荒漠、河湖湿地治理,将大幅增加牧草产量和草原载畜能力,改善当地水土资源条件,有效促进畜牧业、特色农业等传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逐步改善自然生态质量,将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助于促进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生态产业带,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通过积极吸纳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和资源管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就地就业机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使群众从生态保护中直接受益,推动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促进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三、社会效益

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状况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国际社会的高度瞩目。全面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助于进一步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区域生态承载力,促进加快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建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通过营造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和良好人居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青藏高原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通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助于积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实践经验,促进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为全球高寒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加快建设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树立我负责任大国良好形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领导机制,以及中央统筹协调、省(自治区)抓总责的工作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工程建设作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将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和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生态保护和修复一线的核心作用,坚决扛起本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任的第一面旗。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投资,按照有关事项的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责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具体落实进度、任务目标实现情况视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可能而定。中央资金安排视国家财力情况执行,主要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并与有关专项设置、投资标准、补助政策调整情况做好衔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渠道,切实加大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央财政结合相关渠道,对重大工程有关建设内容予以积极支持,促进巩固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资金投入合力,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激励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建设资金多元化。同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三节 完善工程建管体系

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或修订有关重大工程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评估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在项目组织、建设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结合规划主要内容和重大工程建设实际,积极开展有关工程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推动统一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建设标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责任主体、建设目标和进度要求,建立完善项目监督考核和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实施成效评估,以及对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防止和制止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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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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