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3: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帮扶和考核督察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辛集、定州、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 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 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 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 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 督帮扶和考核督察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 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 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主要目标: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综合 2023 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 2023—2024 年秋冬季(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根据过去两年同期 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 PM2.5 浓度 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 PM2.5 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 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2023 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 政府下达的 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各城市完成 PM2.5 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附件 1)。
二、主要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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