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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发布

时间:2023-12-29 13: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加 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有关规定,依法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 更新,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报废机动车回收 企业规范拆解。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实施移动源达标监管定期调度 制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各地市上月 移动源监管工作情况。2024 年 3 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 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 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统筹开展新生产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核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在 线监控和排放等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 和入户检查,重点就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 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 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 OBD,开展排气检测;针对国六燃气货车, 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 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加强车用油品综合执法。各地要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 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 油品。开展车船和工程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测,摸清本地实 际使用油品质量现状,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城市间合作,涉及跨 行政区域的线索要及时移交,收到问题线索的城市要及时开展突击 检查,有条件的区域可开展联合执法,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 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 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 之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 防止带泥行驶。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联网、管理情况 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应装尽装、规范运行。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清扫与保洁,对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采取设置 固定式监测点位、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方式,开展道路扬尘监 测。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 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 主体责任,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 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深 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往年火点较多的市 县、乡镇为重点,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 禁烧巡查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 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对秸 秆焚烧问题突出的市县和乡镇,以及在秸秆火点复核工作中弄虚作 假的,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严肃通报批评。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市) 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全面排查试点范围内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养殖场基本情况台账,制定试 点实施方案。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 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 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 体系。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秋 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出现区域性、长时间污染过程的概率增大,各地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 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含电厂、 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 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生态环境部视情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各省(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提 示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市县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组织落实应急 减排措施;省内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级别预警。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 动和解除预警,不得出现达到预警启动条件但未依法启动的情况;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 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应急响应时间;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重点行业企 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可视情减少小微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 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生态环境部在监 督帮扶中,加强对保障类企业的抽查核实。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要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 后评估技术体系,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 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 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 业,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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