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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发布

时间:2023-12-29 13: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六)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各地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 化工、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 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原则上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基础较好、 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达到环保绩效 A 级、引领性企业要求;支持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中央企业、国企及行业龙头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 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率先创建一批行 业标杆企业。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切实 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 A 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完善绩效等 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 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 产经营、提质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 — 17 — 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 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 产业集群、港口码头等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各级生态环境 部门联网。未建设本地 PM2.5 组分自动监测站点的城市,应尽快建设 并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投入运行,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建设,基本实现污染较重乡镇全覆盖,并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开展区县、乡镇 站点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 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空气质量预 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鼓励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各市、县根据 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 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 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 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 年 3 月底前,对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 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 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

(八)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各地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整合大气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精准开展监督执法, 切实传导压力,提高监管效能;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可立行立 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实施审慎包容 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 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 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在涉 VOCs 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 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精准高效做好监督帮扶工作。生态环境部深化“线上+线下”两 个战场工作模式,完善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优化部、 省、市三级联动措施,实行“识别线索、排查整改、调度督办、抽 查复核”闭环管理工作流程,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协同高效推动攻 坚任务落实。积极发挥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用能用电监控等远程 识别技术手段优势,精准识别高值区、冒泡区内企业或在线数据异常等线索,按轮次推送至相应地市现场检查组。针对重点企业治理、 自行监测、散煤治理等不同问题,安排差异化监督帮扶任务。启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现场监督帮扶工作组全面转入重污染天气 响应监督检查,全力排查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和 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 实行跟踪管理,对现场检查应付、问题排查不实、整改落实不力的 城市加大现场抽查复核力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落地见效。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好财政政策。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优化投 入结构,强化“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创建等 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补贴应及 时发放到位。

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 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减少供气配气层级,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鼓励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强化价格政策与产 业、环保政策的协同,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积极发挥信贷融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 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大传统产业升 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 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各地要积极谋 划一批适宜金融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纳入生态环保金融 支持项目储备库,争取金融资金支持。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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