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等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等企业,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1)钢铁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24家钢铁企业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2)水泥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3)焦化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21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焦炉烟囱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4)炭素行业(铝用炭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13家炭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炭素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5)电解铝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电解槽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2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电解铝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6)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6家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电解槽工序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平板玻璃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及以下污染管控范围。
(7)陶瓷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60家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喷雾干燥塔和窑炉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陶瓷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原文如下: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事管局、气象局,省钢铁协会、建材、有色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增减内容,细化措施,核对指标,补充数据,并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意见反馈省环境攻坚办(请同时反馈办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同时,按照省委常委、政法委许甘露书记12月9日指示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附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10”重点方案分工表”所列任务分工,抓紧牵头制定2018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
附件: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17日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必然选择,是全省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理念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机动车和污染管控等领域的治理管控,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加密重点区域污染指标监测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治理、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机动车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统一。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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