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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进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货运汽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省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省双替代、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省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油库的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省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每月考核。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市县责任人,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省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市县,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省辖市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扣收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省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以及各类微博、微信新媒体的沟通,更加注重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老旧车淘汰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省直有关单位要在省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坚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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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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