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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进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

对全省钢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省钢铁企业限产30%(含轮产)。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且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含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其余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砖瓦窑、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4日,全部停产;2019年2月25日起,恢复生产。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对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批准。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氧化铝、炭素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氧化铝、炭素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8.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省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50.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省区域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不断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探索性开展10天趋势预测预报;做好全省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18个省辖市要实现3天精确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利用天气形势、区域综合观测站、2+26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进一步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全省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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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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