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16.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7.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环保、交通、质检、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尾气超标的处罚扣分劝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追责到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对责任主体拉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8.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9.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2018年6月底前,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设置专人专岗,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对于通过路检、抽检等发现的使用劣质油品承担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0.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设立高速公路、国道入省卡口,建立重型运输车辆油品抽检制度,每天入省货运车辆进行随机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曝光。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1.逐步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各地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避免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2.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6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3.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4.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25.试点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郑州等城市试点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7.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2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3万个,满足全省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初步建成省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率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化工行业VOCs治理,全面建成覆盖范围更广的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向绿色清洁化转型。
28.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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