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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进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8天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坚持将集中供暖、双替代、清洁型煤作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的主要措施,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削减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我省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1.加快建成全省清洁取暖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各地要根据县城居民实际供热需求,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所辖县(市)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8年9月底前,全省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约座,新建、改造管网约公里;郑州、安阳、焦作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3市所辖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50%以上;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济源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5市所辖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40%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5市所辖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30%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因无集中热源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市县,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万“双替代”用户。“双替代”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成熟一户、安装一户,成熟一村、安装一村”的原则,见缝插针,努力使“双替代”与群众生存环境、生活水平相适应,严禁“一刀切”。郑州、开封、鹤壁、新乡4市要充分利用好22亿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省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散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3月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要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7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万吨,实现负增长。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重点推进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纯凝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2018年9月底前,全省完成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供热升级改造,新增供热能力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4.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7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省省辖市建成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省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国家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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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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