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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23 13:33

来源:洛阳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8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机械制造(表面涂装)、耐火材料、铸造、锻造等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有关事宜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7〕111号)的要求,常态化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通过“退出一批、集中一批、取缔一批、完善一批”的政策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建立“行业+属地+基层”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按照“拆除设施设备,清除生产原料,断水断电,注销手续”的标准,取缔环保违法项目企业或项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产业集聚区环境提升。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规划环评,严把项目准入,清理不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工业项目;开展产业集聚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做好主干道、运煤通道降尘保洁工作,实施区域硬化、绿化,完成卫生防护距离以内居民搬迁,解决产业集聚区“脏乱差”问题;按照环评要求,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保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监督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完成节能减排治理任务,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处置环境事件。通过区域提升整治,提高产业集聚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清洁生产发展水平,建设生态良好的区域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统筹做好“车、油、路”的提升、疏导和监管工作,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城市车辆通行,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6.做好车辆升级、淘汰和排气监测工作

(1)严格新车市场准入。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配套建设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减少城市污染和碳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路查。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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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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