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0:1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晋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实施范围: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及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市、县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压减煤炭产能240万吨,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1家煤化工企业、7家铸造企业、2家建材企业制定搬迁计划。〔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经信(国资)委〕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4.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大铁路与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福盛钢铁、运通物流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左右,研究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三)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阳城县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扬尘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场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高平市政府、陵川县政府、沁水县政府、市环保局〕
(四)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实现煤炭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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