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10:52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五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制订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五十二)加强信息公开。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五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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